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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州催债公司:船舶租赁中的租金债务

时间:2025-12-08 10:33:05  来源:杭州讨债公司

  杭州催债公司:船舶租赁中的租金债务

  船舶租赁(如光船租赁、期租)中,承租人需按约定支付租金,即使船舶出现损坏、停运等情况,租金支付义务也并非必然免除,需结合故障原因、合同约定综合判断。​

  租金债务的基本履行规则。船舶租赁合同的核心是 “提供船舶使用权”,出租人按约定交付适航船舶后,承租人需按租期支付租金,无论船舶是否实际使用。例如航运公司租赁船舶用于货物运输,约定租期 1 年、月租金 50 万元,即使船舶因恶劣天气停运 1 个月,承租人仍需支付该月租金,不得因停运拒绝履行。​

  租金减免的特殊情形。若船舶损坏、停运是因出租人过错(如交付的船舶存在质量缺陷、未及时维修)导致,承租人可要求减免对应期间的租金,或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;若因不可抗力(如地震、战争)或承租人自身操作不当导致,租金需正常支付,承租人还需承担维修责任。建议签订合同时明确船舶适航标准、维修责任、停运租金处理等条款;船舶出现问题时及时固定证据(如维修记录、气象证明),避免因责任划分不清导致租金争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