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生活中,总有人碍于情面,给亲戚、朋友做债务担保,本以为只是“签个字、帮个忙”,可没想到对方无力还款时,债权人直接找上门,要求担保人还债。很多担保人懵了,不知道自己有还款义务,要么被迫替人背锅,要么被起诉追责,最后钱没了,感情也散了。其实给人做担保后对方还不上钱,不用自认倒霉,找对自保方法,就能最大限度降低损失,不用白白替人还债。
做建材生意的老郑,前年就因为给发小担保吃了大亏。发小老王要开饭店,向银行贷款20万,找老郑做连带责任担保,还说“就走个流程,我肯定能按时还款,不会连累你”。老郑想着几十年的发小,抹不开面子,没细看担保合同就签了字。可饭店开了不到一年就倒闭了,老王无力偿还贷款,直接失联了。银行找不到老王,就把老郑告上了法院,要求他偿还20万贷款及利息,合计23万,还冻结了老郑的银行账户,导致他生意资金周转困难,差点倒闭。
担保人自保,第一步是“明确担保类型,别稀里糊涂背责”。担保分两种: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。一般保证是指只有在债务人(借钱的人)无力还款时,担保人才需要还债;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债权人可以直接找担保人还债,不用先找债务人。很多人签字时没看清楚,默认签了连带责任保证,最后被迫替人还债。老郑后来才知道,自己签的是连带责任保证,银行有权直接要求他还款。如果是一般保证,老郑可以先要求银行找老王还款,不用直接替偿。
第二步是“收集债务人资产线索,倒逼债务人还款”。不管是哪种担保,担保人的核心自保方式,是找到债务人的资产线索,让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。可以通过债务人的亲友、前同事打听其下落,查询其房产、车辆、存款、股权等资产信息,甚至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债务人的资产状况,然后把线索提供给债权人或法院,要求债务人还款。老郑后来通过老王的家人,找到了老王藏匿的一套房产,立即提交给法院,法院查封了该房产,拍卖后还清了部分贷款,减少了老郑的损失。
第三步是“向债务人追偿,挽回自己的损失”。如果担保人被迫替债务人还了钱,别就此罢休,有权向债务人追偿,要求其偿还自己替付的所有款项。可以先和债务人协商追偿,若协商不成,就向法院提起追偿诉讼,提交自己替偿的证据(还款凭证、法院判决书等),要求债务人还款。老郑替老王还了剩余的8万贷款后,立即向法院提起追偿诉讼,法院判决老王偿还老郑8万,通过强制执行,老郑顺利追回了自己的钱。记住,给人做担保一定要谨慎,签字前务必看清合同;若被迫替偿,别认栽,按这三招自保追偿,就能不用替人背锅。